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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桂城街道平洲太平路134号物业整体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物业 | ||
标的处置方式: | 租赁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
经营期限: | 经营期限单位: | 年 | |||
资产地点: | 桂城街道平洲太平路134号物业 | 资产经营用途: | 商业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1,394.96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交易底价合同总金额(含税): | 2169441.84 元 | ||
标的概述: | 1.产权证照情况:有房屋所有权证。 2.本标的物用途:商业用途,建议引入轻餐饮(配套咖啡)等消费业态。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使用该物业,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不得违规明火煮食,物业内不得违规住人。 3.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缴纳。根据先缴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的原则,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则出租方除追缴所欠交的租金外,承租方还须每天按所欠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逾期欠缴租金达30日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本标的物租赁期前3个月为免租期,租赁期内,租金每满2年递增5%。 4.由于物业建成时的验收标准与现时的标准有差异,物业没有相关报建及消防验收资料,承租方应根据现时相关部门要求,清晰了解情况并自行承担后续办理消防验收相关经营证照的责任。 5.承租方须在自租赁合同起始之日起3个月内引入一间品牌咖啡店作为配套,该咖啡品牌持有企业须具备生豆烘焙供应服务和C端门店服务,且该企业还须有持股比例不少于51%的咖啡鲜果处理工厂(企业);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未能按时提供佐证的,出租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达到上述要求,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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