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博物馆二期展陈和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吐鲁番出土文书博物馆建设项目)(EPC)
( 65040224102100321001)
一、招标条件
本吐鲁番博物馆二期展陈和安全改造提升项目(吐鲁番出土文书博物馆建设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65040224102100321001)已由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吐市发改社会〔2024〕25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援疆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吐鲁番市文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吐鲁番博物馆二期展陈和安全改造提升项目(吐鲁番出土文书博物馆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8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吐鲁番市
2.项目规模: 总改造建筑面积11578.49平方米。包括:安全改造提升(消防、安防、结构加固等);展陈及功能用房改造;设备电气改造工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4022410210032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吐鲁番博物馆二期展陈和安全改造提升项目(吐鲁番出土文书博物馆建设项目)(EPC)
招标范围: 总改造建筑面积11578.49平方米。包括:安全改造提升(消防、安防、结构加固等);展陈及功能用房改造;设备电气改造工程。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发现漏项、设备数量不足、做法不明确及图中标明要求须二次深化设计的,由承包人进行细化设计,所有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相关专业)。
3.投标其他条件:
3.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含装饰装修或展陈类)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含)公共建筑(含装饰装修或展陈类)设计业绩(含EPC设计)。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含装饰装修或展陈类)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