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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加固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2022-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662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加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将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3日9时30分,其他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3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上传至代理机构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附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415-2277290

名 称: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5-3450858

项目联系人: 李丽娟

电 话: 0415-34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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