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00-25-01-666103 | ||
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 | 公告性质 | 其他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尾市海丰县、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了提高汕头中心站的观测环境质量,提升汕头中心站的监测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汕头中心站各项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对原有业务楼的建筑结构进行加固改造,以减少职工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风险。工程内容如下:1.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保障楼结构加固改造:材料及制作安装,包括钢管约52.44吨,钢梁与原混凝土梁连接件约220件,钢柱与混凝土柱连接件、M16地脚锚栓、M20地脚锚栓、M24地脚锚栓、钢柱底座、辅料等若干;建筑物加固后对地板、墙面等进行恢复性修复,并安装铺设强电、弱电、给排水等工程。2.汕尾市海丰县海丰地震监测站综合改造:观测房改造、大院环境改造、大门改造。3.潮州市东山湖取水井环境保护、改造及地下流体观测工程建设。4.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标准化改造。(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内容 |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项目编号:JG2024-3231)于2024年7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7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公开开标。 本次招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时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招标失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震局 2024年7月26日 | ||
工期(交货期) | 9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1606978.8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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