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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交通运输局涉路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

· 2024-03-21

高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许可事项

备注

1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2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4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5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6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7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高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二十三条: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3、申请材料依据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八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九条: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见附件7〔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取得树木砍伐的审批;(三)更新补种的树木符合公路要求。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


3

补种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补种数量、种类、补种完成时间。




4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相关设计和施工作业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施工安全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委托书收原件。




6

四川省林业采伐许可证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林业主管部门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申请条件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3、申请材料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4、办理时限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数量限制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装车后的总体轮廓图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提供装车后的照片或标注有总体轮廓尺寸的绘制图。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清晰。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3

车辆行驶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清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清晰。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企业申办,复印件清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

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加盖鲜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清晰。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公安机关


6

护送方案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清晰。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7

运输计划(同一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无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签字处盖章,并写明运输车辆号牌、装载物品、装载方式、通行路线和运输时段。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七、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须要的,进入特别程序)--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超限运输通行证。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个工作日(三类超限运输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三类超限运输4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8个工作日(桥梁验算、加固改造时间除外)。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三类超限运输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二、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六、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七、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网上提交 www.sczwfw.gov.cn

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网上办理:自行打印。

十九、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一、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市(州)、县(市、区)范围内,需要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申请条件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4、办理时限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数量限制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施工涉及经营性公路的,需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四)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3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符合通信、电力、油气、给排水、管(杆)线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应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施工工期计划表;4、施工组织方案简述;5、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6、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

处置施工险情及施工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方案制定的目的;2、编制依据;3、重要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4、预控措施;5、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7、事故善后处理。




5

公路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6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前言;2、目录;3、评价目的及依据;4、工程概况;5、工程可能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分析;6、定性评价过程;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安全评价结论;9、附录。。




7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影响交通安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施工影响交通安全,例如需要交通管制等情况,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施工意见。



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转外现场勘验)--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道以上需要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

2、申请条件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4、办理时限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见附件7〔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数量限制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施工涉及经营性公路的,需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四)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委托书收原件。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


3

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符合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施工工期计划表;4、施工组织方案简述;5、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6、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1、前言;2、目录;3、评价目的及依据;4、工程概况;5、工程可能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分析;6、定性评价过程;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安全评价结论;9、附录。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5

处置施工险情及施工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方案制定的目的;2、编制依据;3、重要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4、预控措施;5、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7、事故善后处理。




6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影响交通安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例如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等情况,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施工意见。



须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8

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盖鲜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转外现场勘验)--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市(州)、县(市、区)范围内,需要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单位或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申请材料依据

《公路安保条例》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4、办理时限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数量限制依据

无限制。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满足公路行车视线要求;(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三)道口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3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施工工期计划表;4、施工组织方案简述;5、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6、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前言;2、目录;3、评价目的及依据;4、工程概况;5、工程可能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分析;6、定性评价过程;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安全评价结论;9、附录。




5

处置施工险情及施工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方案制定的目的;2、编制依据;3、重要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4、预控措施;5、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7、事故善后处理。




6

施工单位相关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鲜章、且真实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7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影响交通安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施工影响交通安全,例如需要交通管制等情况,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8

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盖鲜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转外现场勘验)--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二、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市(州)范围内,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县(区)范围内,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条件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路安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交路路政函【2014】176号

4、办理时限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数量限制依据

无限制。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施工涉及经营性公路的,需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四)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3

符合通信、电力、油气、给排水、管线等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项目依据(立项批复)2、工程概况;3、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4、施工工期计划表;5、施工组织方案简述;6、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7、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

处置施工险情及施工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方案制定的目的;2、编制依据;3、重要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4、预控措施;5、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7、事故善后处理。




5

公路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


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6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1、前言;2、目录;3、评价目的及依据;4、工程概况;5、工程可能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分析;6、定性评价过程;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安全评价结论;9、附录。




7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影响交通安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施工影响交通安全,例如需要交通管制等情况,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施工意见。



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8

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盖鲜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转外现场勘验)--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高县交通运输局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路路政函【2014】176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路施工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路路政函【2014】176号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办理时限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数量限制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施工涉及经营性公路的,需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四)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2

申请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单面,所有复印件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清晰可辨。


无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3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施工工期计划表;4、施工组织方案简述;5、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6、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前言;2、目录;3、评价目的及依据;4、工程概况;5、工程可能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分析;6、定性评价过程;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安全评价结论;9、附录。




5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方案制定的目的;2、编制依据;3、重要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4、预控措施;5、应急救援预案;6、事故报告;7、事故善后处理。




6

公路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加盖鲜章、清晰可辨。


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7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影响交通安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施工影响交通安全,例如需要交通管制等情况,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施工意见。



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8

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盖鲜章。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转外现场勘验)--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决定批文。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认证方式

现场审核认证。

十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高县正大路559号(高县国资公司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十九、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咨询电话

0831-5850213

二十、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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