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1#厂房加固改造项目超能1#厂房加固改造项目(JMJS-202303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MJS-202303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超能1#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已由京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山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京山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创天顺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京山市超能1#厂房内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破除恢复、柱脚加固、钢柱加固、屋面钢结构拆除新建、屋面板及天沟更换、屋面落水管更换、新增工矿灯、新增卷帘门、新增排水沟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01 00-00-00 合同估算价:439.40万元 | |||||||||||||||||||
2.3其他: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27日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投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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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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