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期:签订合同后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额的30%,工程进度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5%支付至合同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15:30-23:30,周六、周日全天施工,具体时间与甲方商定。防疫政策:根据所属地防疫政策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8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院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