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航旅民勤红沙岗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在武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已核准(核准文件:武发改能环〔2023〕173号)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公航旅(民勤)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新陇能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风电场区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对外交通、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镇,永久建设用地面积1.3618公顷,施工期临时用地面积4.8895公顷,租赁用地面积4.0269公顷,总建筑面积1281.9平方米,是武威市十四五规划第二批风电光优发电项目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9台单机容量不小于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箱式变电站及拟新建110kV升压站;拟新建110kV升压站本期设计安装1台63MVA主变,本风电场工程以35kV电压等级汇集后送入拟新建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通过1回约30公里110kV线路送入独青山330kV升压汇集站110kV母线侧;项目配套建设1座7.5MW/30MWh电化学储能设备,储能按总装机容量的15%/4h考虑配置,以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拟建110kV升压站。其中包括建设集电线路设施、道路工程、主控通信楼、35kV配电室、危废品仓库、综合泵房及消防工程等。
2.2对外交通
本风电场外来材料、设备运输规划为公路运输方式。拟考虑从生产、供货厂家经国道、各省省道转入G30连霍高速、S317省道、X766县道至风电场场址。上述对外交通公路均满足本风电场风电机组大件、重型设备的运输要求,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风电场区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项目管理、调整试验、各阶段验收、技术培训、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本次招标不包含升压站、储能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以升压站35KV配电进线柜接线处为界)
1.设备采购:风电场区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锚栓等设备);箱式变电站设备;风电场区35KV集电线路(含通信光缆)主辅材料和杆塔上所有设备和辅材;集电线路进出线隔离开关、避雷器、场内通信光纤等电气设备和材料;风电场区一、二次电缆及通信光缆、电缆及附件、防火和各类穿管、埋件等;风电场接地系统材料及设备;与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配套的各类监控、保护、消防、通信、自动化、风功率预测系统、系统调节、现货交易等能够满足电网安全、正常发电、电网调度的设备盘柜及材料采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厂内试验、监造、调试、出厂试验等)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
2.施工安装: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附属设备和其他埋件)、箱式变电站、进场道路(含临时)、10KV外接永临结合施工电源线路、35KV集电线路、风电场区接地系统、电线电缆敷设安装及接线、与风电场区设备关联的二次设备、构筑物及风电场区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交接、调试(包含涉网试验及相关资料),单机和整套启动及试运行;所有风电场区设备、材料及附属设备的设备运输、保管、二次搬运、装卸车、超重设备运输而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措施所发生的特殊费用等。
3.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建设中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工程档案、质监及技术监督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配合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负责电站并网调试工作直至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后的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配合设计优化、技术监督、标准化、移交生产、质保;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所有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一揽子工作。
2.4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3月1日;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7月30日。
2.5质量要求
本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电网公司并网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施工质量优良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2.6安全目标
不发生有人员轻伤、重伤、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承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2月5日-2025年2月5日)成功完成过1项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总承包业绩(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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