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S204线(K195 631-K206 538)路面改善及危旧桥梁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甲方: 攸县交通事务中心
乙方: 株洲建设监理 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为 了保护 甲乙 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 对 S204线(K195 631-K206 538)路面改善及危旧桥梁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理服务,监理范围 : 对以下施工项目进行监理服务 ( 1) S204线(K195 631-K206 538)路面改善(2)在原址拆除重建桥梁2座:S333线社田桥、S204线株形桥,S333线社田桥新建桥梁全长22.04m,全宽12.5m;S204线株形桥新建桥梁全长15.06m,全宽8.5m。(3)维修加固改造桥梁7座:S204线丫江桥、S336线茅坪桥、鸭塘铺桥、G106线网岭渠道桥、宁家坪桥、大同桥、菜花坪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按图纸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监理 期限 、 费用 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服务期限为 :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 采购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期 12个月。
监理 费用为 : 本工程监理费按采购成交价 (大写) 伍拾玖 万 肆仟玖佰 元 整,小写人民币 594900.0 元整 计取。
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炼,证号编号: JGJ1029993 。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为该工程设计文件内的工作。
3、监理费 用的支付:根据施工进度,工程完工后付到合同金额的 7 5 %,交工验收后付到合同金额的 95%, 工程 缺陷责任期满 一次性 付清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7天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第三条第3款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
3、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作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第六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上,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攸县交通事务中心 株洲建设监理 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攸县 政府 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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